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關鍵環節管理的意見
作者: 日期:2013-11-04 來源: 關注:4600
粵建管字[2008] 86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監察局,省直有關單位:
近幾年來,我省各級建設、監察等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針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與時俱進,積極探索,創新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為進一步解放思想,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關鍵環節的管理,現根據《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一 、增加有效投標人數量,減少潛在投標人信息的披露
(一)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工程所需的最低條件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投標人數一般只設下限(不少于法律規定),不設上限。
(二) 提倡實行資格后審制定。資格后審是指由招標人代表與有關專家組成的資格后審委員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對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二、 推行招標投標電子化,試行網上全過程招標投標
?。ㄒ唬?推行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及招標公告同步網上發布。潛在投標人均可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及查閱招標圖紙,準備投標文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通過招標投標操作的電子化,減少招標投標成本,減少招標投標過程的人為因素干擾。
?。ǘ?試行網上全過程招標投標,有條件的地區可在一定限額以下工程中試行網上全過程招標投標,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ㄈ?招標投標電子化,應采用省建設廳印發的《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文件數據交換標準化規定(電子評標部分)》的統一接口標準,不得制造招標投標數據障礙,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
三、 取消財政性投資工程項目業主評委
對于政府財政性投資工程項止,施工招標的招標人不得委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
四、 規范最高報價值的設立,打擊非法獲利行為
最高報價值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含招標答疑)、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工期和質量要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500-2003和GB50500-2008)、省統一計價依據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制訂的有關計價規定和發布的人工、材料、設備價格等設立,不得人為壓低或抬高,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并公布。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所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加強對最高報價值編制的監管,對招標工程的最高報價值應當進行備案審核,審核結果作為對招標代理或造價咨詢機構和造價專業人員考核的依據。
五、 提倡優質的優價,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
建筑工程應體現優價原則。招標人應當在施工和監理招標文件及合同中設置有關工程創優的獎勵條款,獎勵費用作為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對獲得市級工程質量獎項的,建設單位可按工程中標價的1%--2%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酬金的1%-2%給予監理單位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工程質量獎項的,建設單位可按工程中標價的2%以上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酬金的2%以上給予監理單位獎勵。
對獲得市級以上工程質量獎項的施工企業,可給予若干次直接參加需進行資格預審的工程項目投標的資格。
六、 加強中標后的監督檢查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班子成員、機械設備配置情況表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必須在合同履行中落實到位。投標人未按投標文件履行承諾的,招標人應當要求中標人承擔違約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中標人作不良行為記錄。建設行政主管門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等行為。
廣東省建設廳 廣東省監察廳